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胚胎干细胞:是耶非耶?
发布日期:2025-01-04 10:06 点击次数:174
胚胎干细胞研究(即指治疗性克隆)在世界范围内引发了比克隆人更为激烈的伦理论争。这种伦理冲突真实地展现了高科技时代人们面临的道德难题及伦理悖论。 记者:为什么在世界范围内,有关胚胎干细胞的伦理争论比克隆人的争论更为激烈? 甘绍平:从克隆技术发展的可能性来看,有关人类胚胎的克隆性研究已分化成为前后两种类型:一种是首先得到设想的“生殖性克隆”,即克隆人研究。另一种是后来得到设计的“治疗性克隆”,即从克隆胚胎中提取干细胞,然后使之培养成人们所需要的各种人体器官。由于从伦理学上讲克隆人行为明显违背了自决权原则,从技术上讲又不可能解决安全问题,因而禁止克隆人已经成为一种世界范围内的普遍共识,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97年就通过了关于禁止进行克隆人类实验的世界宣言。就治疗性克隆而言,联合国至今都并无禁止使用人类胚胎的决议。而英国于2000年8月中旬宣布,允许以治疗研究为目的的人体胚胎克隆实验。这一决定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同时自然也在理论界、学术界引发了一场新一轮的异常激烈的伦理论争。 <b>诱人的前景与胚胎的权益</b> 记者:不仅英国在去年开了绿灯,近日日本也将允许在一定的指导原则下,对人类胚胎干细胞展开研究。那么治疗性克隆研究对人类的健康、福祉有着怎样的诱人前景呢? 甘绍平:所谓治疗性克隆,是指先从需要救治的病人身上提取一细胞,然后将该细胞的遗传物质置入一个去除了细胞核的卵细胞之中,该卵细胞开始自行分裂,直至形成一个早期胚胎,从这早期胚胎中即可提取对生命成长发育起主干作用的细胞———胚胎干细胞。胚胎干细胞经过相应的技术处理,便可发展成该病人需要的各种组织,由于再造的细胞及组织的基因与病人的基因相同,因而以前的器官移植治疗方法中经常出现的排斥反应的问题便得到了彻底的解决。通过这项技术,像癌症、遗传血病等顽疾,都能得到有效的治疗与治愈。由于从早期人类胚胎中提取的干细胞拥有形成所有270种人体细胞类型的能力,因而它也就有可能成为21世纪最重要最理想的人体器官替代物的原料,这项技术的成功应用甚至可能标志着人类医学史上一次质的飞跃。 记者:既然如此,为什么仍有很多人反对这样的研究?这里出现了什么伦理争论?它的核心问题是什么? 甘绍平:治疗性克隆涉及到人类胚胎在法律及伦理上的定位问题。例如按照当前的德国法律,人命始于受精卵,因而早期人类胚胎便代表着一条人命。而按照英国的法律,人命始于怀孕14天后受精卵着床之日时起,因而14天以前的人类胚胎还不算是一条人命。由于从早期人类胚胎中干细胞被提取之后,该胚胎也就无法存活下去,这样按照德国法律的理解,从早期人类胚胎中提取干细胞的活动,无异于谋杀行为。撇开英德法律对人命的理解上的差异不谈,治疗性克隆的伦理问题可以表述为这样一个问题:为了目前活着的病人的利益而牺牲人类胚胎的利益,这种行为是否道德?战胜癌症等疾病在伦理上是否比保护仅几天大的人类胚胎更有价值?业已分享着我们生活形式的那些人的道德需求权是否高于那些尚不属于我们生活形式的生物的被保护权? 记者:反对治疗性克隆的学者的主要理据是什么? 甘绍平:主要理据是:他们认为人类胚胎作为人类大家庭中的一员,同样拥有人的尊严和人的生命权。 记者:既然堕胎在各国的法律中都已普遍合法化,那么再谈人类胚胎的尊严、胎儿的生命权不是很有些虚伪和矫情吗?堕胎问题的讨论与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争论之间有什么不同与相似? 甘绍平:的确,人类胚胎的尊严、胎儿的生命权的问题在过去几十年来有关堕胎问题的争论中就早已出现过了,通过那场争论,尽管尚未形成每个人都赞同的完全一致的看法,但对于大多数人来讲,多多少少还是达成了一定的共识,即人类胚胎作为人类生命的一种形式,其本身拥有道德地位。人类胚胎包含有发展成一个完整的人的全部潜能,从生物学的意义上讲他属于人类大家庭中的成员,因而他也就享有人所特有的尊严。正是这样一种完全的先验意义上的尊严,使人类胚胎享有了受到道德保护的权利:人们不能像对待物品、动物胚胎那样对他们随意处置,就像不能对人类遗体随意处置那样,尽管遗体已不是基本权利的载体了。 <b>胚胎的利益与病人的利益</b> 然而,这里核心问题并不是人类胚胎的地位的问题。而是人类胚胎的利益与成人的利益之间的冲突问题。 如果以德国为例,我们可以发现胎儿的生命权在法律中得到了明确的尊重与认定,即包括胚胎在内的每一个人的生命都应得到保护,堕胎原则上讲是违法的。然而德国法律又规定,只要胎儿与孕妇在权益上发生冲突,且又无任何其它出路可供选择,三个月之内的堕胎是合法的。可见,在堕胎问题上,法律的规定一方面认可人类胚胎的生命权,另一方面却又承认,当遇到冲突这样一种特定的情况下,胎儿的权益应让位于孕妇的权益。 支持治疗性克隆的人希望引借堕胎模式,来处理人类胚胎与急需治疗的病人之间的关系问题。他们认为,人类胚胎确有值得保护的尊严,然而在病人急需医治这一特殊的情况下,胚胎的生命应让位于病患者的生命。如果现实中连三个月之内的胎儿,在极特殊的情况下甚至九个月大的胎儿都可以堕掉,那么一个早期人类胚胎,即一个不会大于外文句号的由五十至一百个细胞组成的小球却神圣不可侵犯,这岂不是太虚伪了吗,这岂不是在应用双重道德标准吗? 记者:您怎样看这些问题? 甘绍平:有关是否允许治疗性克隆的争论,并不是简单地选择“善”还是“恶”的争论,而是“道德与道德”之间的争论,是“两种道德”之间的争论。在我看来,人类对早期人类胚胎无疑拥有尊重与保护的义务,因此以经济或其它医疗之外的科研为目的的胚胎研究是不道德的,是绝对要禁止的。但这种保护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也允许有例外,那就是它必须服从于一个更高的道德目的,这个目的就是解除人类遭受病魔摧残的痛苦,挽救无数病人宝贵的生命。从对早期人类胚胎的使用的角度来看,这一行为的确损害了人的尊严;然而这一牺牲换来人的生命的挽救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却体现了对人类生命的一种最高的尊重。如果不是这样,禁止治疗性克隆的研究,便破坏了国家对社会公正的义务:即国家对由于疾病所造成的不平等的状态进行补偿的义务。假如我们知道通过治疗性克隆可以治愈千千万万个病患者,却又不去进行这种尝试,那么这样一种放任不管本身就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甚至是不道德的,这对于需要治疗者,会是一种侮辱。假如我们知道有治愈的可能性,那么各种过去被认定为是天命注定的疾病或不治之症就不再意味着一种命运了,于是放任不管便是一件不可理喻的、需要得到论证和说明的事情。 <b>诉诸于人类 普遍的感受性</b> 记者:您能进一步谈谈您的这一立场的理据吗? 甘绍平:我们之所以在胚胎与病人的权益发生冲突时,选择牺牲前者而保障后者,理由与堕胎的理由是相类似的。在对不同的人类生命形态的抉择上,不可能有什么更理性的理由,起决定作用的是人类的感受性——这包括感知者主体的感受性与被感知者自身的感受性,前者往往取决于后者。在孕妇难产,医生只能保住一条性命之时,任何人也不会认为保胎儿舍孕妇的决定是正常的。同理,当实验室失火,人们必须在救助一位婴儿与救助十个被存放在试管中的人类胚胎之间进行选择之时,我们自然会救助那位婴儿。我们对所有的人,人类胚胎也好,婴儿也好,孕妇也好,病患者也好,均拥有一种“人类团结”的感受性。然而就早期人类胚胎而言,他还只不过是一团血肉组织;从外形上看,没有人的相似性,从自身内部来看,没有神经、没有大脑、没有意识、没有感知能力;既听不到其心音,亦观不到其运动;因此当我们在人类胚胎或其他形态的人类生命之间必须做出抉择之时,人类胚胎本身的状态能够给我们造成的感受决不会与婴儿、孕妇或病患者给我们造成的感受完全一样。一句话,我们对前者的道德感受性在这种特定情况下比起对后者会要弱得多。假如一个五天大的胚胎与一位出生了的人给我们造成的感受性是一样的,那么人们根本就用不着对治疗性克隆的道德性质问题进行争论了。这可以说是我们对治疗性克隆进行论证的最强的而且也是先验的哲学理据。澳大利亚医学家萨福尔斯库的话恰恰是人们的这种感受性状态的一种写照:“在我们拍着胸脯为我们对每种细胞的人的尊严与权利的保护而自豪的时候,上千名白血病及晚期肾衰竭病人正在死去,而这些人本来是可能得到挽救的。” <b>治疗性克隆与应用伦理学</b> 记者:您刚才说,是否允许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争论并不是简单地选择“善”还是“恶”的争论,而是“道德与道德”之间的争论,那么这是否意味着这种争论也许无法达到共识,它始终是开放的,不可能有一致的结论呢? 甘绍平:关于治疗性克隆的争论肯定还会继续下去。然而治疗性克隆活动的前景很可能是:由于任何法律都不能禁止病人接受可能的治疗,一旦英国的治疗性克隆实验取得成功,那么英国以外的欧洲国家的病人便会涌入英国接受治疗,获取自己急需的健康器官。久而久之,人们对治疗性克隆的反对立场就有可能松动,有关这类社会难题的观点就有可能在未来十至二十年内发生改变,正如二十年来公众对辅助生殖领域很多有争议问题的态度出现了变化那样。 记者:如果最终人们普遍接受了胚胎干细胞研究,那么可能又会出现什么问题呢? 甘绍平:会产生诸如卵子的来源等新的伦理问题。这也是人们反对从克隆胚胎中提取干细胞的理由之一。如果治疗性克隆实验成功,这项研究活动本身所蕴含的商业价值自然是无可限量的。随着对卵子的需求量的增加,卵子就可能成为商品。而有些妇女就会通过服用药物增加排卵量,这对妇女的身体会有很大的危害。诸如此类的情况就必须通过法律加以限定。 记者:在科技进步极大地拓展了人类行为领域的今天,人们会面临越来越多的崭新的伦理道德难题,或伦理悖论,新兴的应用伦理学方法能给我们什么帮助呢? 甘绍平:治疗性克隆反映的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应用伦理学的问题。应用伦理学的课题涉及到的都是伦理冲突,人们无法一眼就看得出来解决方案是什么,哪种方案是正确的,哪种方案是错误的。这就需要进行一番缜密的权衡,通过对方方面面利益的全盘考量,求得一个尽可能好的结果,这一结果在最极端的情况下很有可能意味着对某方利益的放弃或牺牲。 记者:那么应用伦理学的方法就是权衡? 甘绍平:是的。应当说这里不仅是指个人的权衡,而且更是全社会的权衡。应用伦理学涉及的不是个人的、随机的、偶然的抉择,而是涉及到整个社会的共同的整体行为模式,因而需要依靠社会的智慧,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来进行讨论、作出权衡,以求得令人信服的解答。那种认为人们一开始就能知道“什么是道德上的正确”的自信态度,本身或许并不是正确的。<b>(据《科技日报》)</b>